发布时间:2024-11-22 06:00:26 来源: sp20241122
文/汪俐辰
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平台经济的深入发展,新就业形态给了人们更多元的就业选择。外卖小哥、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都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此前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多方面保障网约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背景下,各地也相继出台细化办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就业“保护伞”。
对超时工作说“不”
近段时间,“外卖骑手高负荷工作高温中暑”“网络主播长时间直播低血糖晕倒”等持续引发社会关注。“超时工作”正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
对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中明确,企业与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协商合理确定劳动者连续最长接单时间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工作时间达到上限的,系统应推送休息提示,并停止推送订单一定时间,以保障劳动者获得必要休息时间,防止劳动者过度劳动。
此外,地方也在积极展开探索。
8月20日通过的《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提到,科学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完善平台订单分派机制和休息制度。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印发的《石家庄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管理指引(试行)》提出,网络餐饮平台对连续送单超过4小时的配送员,20分钟内不再派单,防止因连续作业产生事故隐患。对于网络餐饮、网络约车、快递物流等涉及交通安全的新业态行业,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设置强制休息规则。
劳动报酬有保障
由于平台的用工形式相对灵活,企业用工主体关系相对复杂,如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时和劳动报酬也成了社会关注的内容之一。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明确了劳动规则的内涵,包括订单分配、劳动报酬及支付等与劳动者基本权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格式合同条款、算法规则及其运行机制等,并明确了平台企业制修订劳动规则要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明确: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支付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应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以及以货币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本人等。
对于劳动者与平台在报酬等方面存在的争议问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明确:
——鼓励地方探索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建立“一站式”的新就业形态争议调处机构;
——鼓励成立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在企业内部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
——强调工会积极吸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
此外,地方层面对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也展开了积极探索。
日前,陕西省三方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工作的通知》,将拖欠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工资报酬作为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监察力度,不断强化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
未来如何进一步支持和规范?
“应对新就业形态下复杂多样、持续变化的发展态势,我国正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本土实践需求的劳动保障体系。”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广远接受 中新社 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就目前来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的规范体系。
对于未来新就业形态如何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孟广远认为,当前,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焦点在于工伤认定问题。
孟广远表示,实践中,新就业形态下存在一部分体量的劳动者实际为兼职或工作灵活性较高,将其一并认定为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则一定程度上属于过分苛责平台公司。但如果不认定为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受伤,又面临难以认定工伤,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困境。
2019年12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明确提出“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1年12月,人社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于2022年7月份正式启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孟广远指出,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际是为了在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内,纳入新就业形态从业者,通过按单缴费方式也能使劳动者一定程度享受类似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保险模式。
“但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孟广远表示,为促进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试点企业应积极配合收集数据,配合当地政府,为做好新就业形态群体就业服务和社保扩面等工作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编辑: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