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禁令”实施首月 2万余家经营主体被责令整改

发布时间:2024-12-15 12:34:19 来源: sp20241215

   中新社 北京1月9日电 (记者 刘亮)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9日发布的消息显示,据不完全统计,“生鲜灯禁令”实施首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30余万家次,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28526家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开出62张罚单。市场监管部门透露,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

  生鲜灯,通常是指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鲜食品外观的照明等设施。近年来,使用生鲜灯对在售食用农产品进行“美颜”逐渐成为农贸农批、商超、生鲜门店等场所的常见营销手段。

  据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生鲜灯的使用,虽然不会通过散发热量等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却能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观颜色,以“虚假好看”的卖相影响消费者在选购时的辨别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影响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引发公众关注。

  为及时回应公众对“生鲜灯”的关切,促进生鲜产品消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施行后,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农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果蔬门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为重点,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判断的“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灯具的商户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透露,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 【编辑:唐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