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18:18:10 来源: sp20241221
首次对连续参保给出激励政策、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进一步扩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8月1日公布。这一惠及全体人民的民生领域重大改革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
基本医疗保险,事关群众就医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本医保参保质量持续提升,参保结构更加优化,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其中,居民医保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作为筹资来源,覆盖9亿多参保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典范,也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但也要看到,在制度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群众还不能很好地在常住地参保,居民医保筹资机制还不够完善,参保群众连续参保缺乏激励,等等。这些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解决。
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制度完善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也要通过改革不断健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这次印发的《指导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顺应实践发展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明确了强化常住地参保、健全激励约束、完善筹资政策、健全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支持等机制,从“放、扩、提、奖、便”等五个方面进一步织牢织密全世界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彰显了“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的价值追求。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越来越多农村转移人口进入到大城市工作、生活。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人户分离人口达4.93亿人,其中流动人口总规模3.76亿人。让异地就业、异地务工、异地居住和上学的群众和孩子们可以更好就地参保,这是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水平的必然要求。这次《指导意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针对户籍地限制参保问题专门作出安排,尤其是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户籍限制,让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提出超大城市要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此举既能方便参保人就地就近就医购药时医保报销,也能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成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关键在落实。《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分级诊疗、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可及性、改善就医体验等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一方面要压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单位履责、个人尽责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另一方面要统筹考虑当前与长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各项措施平稳落地。强化系统联动,同向发力、协同发力,定能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责编:舒雅、曲源)